问题 | 死缓减为无期后还可以减刑吗 |
释义 | 一、死缓减为无期后还可以减刑吗 死缓减为无期后还可以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死缓复核期限规定 死缓复核期限规定大约为一个月时间,如果案情复杂,可能就需要更长的时间。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立即执行死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不需要经过这一程序。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缓的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1.报请复核。 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2.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缓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3.复核后对案件的处理。 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复核后,应当分别情况,对案件做出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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