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登记业务流程 |
释义 | 一、公司分立登记业务流程 公司分立登记业务流程: 1.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2.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审查后,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是什么 公司分立后应当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分立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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