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卖家合同违约怎么办 |
释义 | 一、二手房卖家合同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卖家合同违约,作为买方可以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买卖需要到房管局备案吗 二手房买卖不需要到房管局备案。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一般是没有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因为房东卖的房子,就是已经在房管局备案过的房;所以卖给别人的时候就不用备案了。房管局的系统里已经有登记了,只是换个名字而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二手房交易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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