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有: 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已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5.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分割情况 夫妻共同债务分割情况: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共同债务一般用共同财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三、夫妻债务清偿的主要特征 1.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网提醒您,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 2.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3.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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