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总的来说,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网提醒,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权包括如下内容: 1.直接与孩子居住在一起的权利,相对于无抚养权人的探望权而言,可以直接与孩子一起生活,不受探望时间控制; 2.第一监护人的权利; 3.控制探望权的权利;教育小孩的权利,能够给与小孩教育、辅导; 4.替未成年子女抉择的权利,如小孩上学等; 5.相对于无抚养权人而言,更能获得孩子关心和爱护的权利; 6.不用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因为共同生活,属于生活开销,不用再单独支付抚养费。 ![]() 三、无抚养权的一方能要抚养费吗 无抚养权的一方是不能要抚养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无抚养权的一方不尽无权索要抚养费,还应当支付抚养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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