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监护人的顺序 |
释义 | 一、孩子监护人的顺序 孩子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二、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么 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三、法定监护人义务 法定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法律网提醒您,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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