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附加条款怎么写 |
释义 | 一、协议附加条款怎么写 协议附加条款的撰写要做到以下几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注意附加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和原来合同当事人保持一致。 2.附加协议的内容应当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的详细说明,注意附加协议的内容不能和原合同的内容矛盾,附加的内容要表达清楚,避免歧义。当然,附加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 3.附加协议的尾部要写上相应的日期与落款。 法律网提醒,附加协议与原协议一样,都应当是自愿签署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合同附加条款与合同内容没有冲突,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有效的。合同生效以后,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的,可以指定补充协议或者附加条款,该条款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房屋买卖中有哪些不公平的协议附加条款 房屋买卖中不公平的协议附加条款有如下几种: 1.否认格式条款借以免除自身法定责任。 2.出卖人利用单方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设置免责条款。 3.绝对地将售楼广告、售楼书、售楼模型、样板房等排除出要约范围。 4.出卖人逾期交房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不对等。 5.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的范围过于宽泛。 6.出现质量争议以原监理单位验收或检测意见为准。 7.对原规划、设计任意变更以及免除通知义务。 8.将法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合法权益违法约定属于出卖人所有。 9.按揭不成不论原因均需要买受人一次性付款或短期内一次性付款。 10.不论逾期付款金额大小,出卖人都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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