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关系 |
释义 | 一、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关系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关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其标的是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为: 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由行纪人承担。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无偿,可以有偿。 4.处理委托事务产生费用承担的方式不同。 委托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由行纪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三、委托人履行行纪合同应注意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委托人履行行纪合同应注意: 1.费用负担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委托物的保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的处分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按约定价格买卖的义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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