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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有哪些?
释义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有如下特点: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二、遗赠抚养协议按手印生效吗
    遗赠抚养协议按手印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法律网提醒您注意,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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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