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效力 |
释义 | 一、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效力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效力:因为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义务,赠与人约定与否,受赠方都必须履行,所附义务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如果所附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所导致赠与合同无效。而且所附义务是在合同形成时就可以履行的义务,二不是合同生效后形成的义务。 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被撤销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形被撤销: 1.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 2.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赠与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一年内可以撤销。 ![]() 三、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公证吗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公证。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法律网提醒您,但受赠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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