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军婚罪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破坏军婚罪认定标准 破坏军婚罪认定标准如下: 1.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 2.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 3.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 4.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5.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 二、破坏军婚罪追诉期是几年 破坏军婚罪追诉期是五年。《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军婚感情破裂怎么离婚 军婚感情破裂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法律网提醒,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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