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确认之诉起诉状怎么写 |
释义 |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电话)(所属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xx股权为原告所有。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人×某,(年龄)(住址)(所证明事项); 3、共建房屋费用清单一份; 此致 xx市**区法院 起诉人:原告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相关知识:股权确认之诉的分类 (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 1、善意之诉。 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原告完善股东手续,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再如公司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而股东以种种理由否认自己的股东身份。对于此类诉讼,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 2、恶意之诉。 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如:挂名股东在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而主张股东身份。 (二)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内部关系包括: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 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外部关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公司与旧股东或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商法的表示主义,根据工商登记等对外材料确认股权。 在实际中,股东之间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会不断的进行相关的运作,那么就会经常出现股权方面的诉讼。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