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离婚债务怎么分割 |
释义 | 一、农村离婚债务怎么分割 农村离婚债务的分割如下: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才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偿还不清,可以先约定以后的偿还比例,约定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是个人债务,那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如何 1.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对于这一方面,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夫妻离婚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也就是说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3.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 ![]() 三、夫妻债务关系应怎样认定 认定夫妻债务关系,即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债务有一方事后追认。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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