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书吗 |
释义 | 一、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书吗 放弃继承权不一定需要公证书,公证并不是放弃继承的必要条件,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4.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可以异地办理吗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可以异地办理的。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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