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生效条件 |
释义 | 一、遗嘱公证生效条件 遗嘱公证生效条件: 1.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遗嘱当事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中只能处理个人合法可继承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立遗嘱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遗嘱的原件,遗嘱中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的权属证明等材料。如果公证人员对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存疑,还需要提供立遗嘱人提供证明行为能力的材料。如果是办理遗嘱监护,除了需要提交上述材料,还需要提供被监护人的身份材料、指定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的证明等。 ![]() 三、遗嘱公证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吗 法律网提醒你,办理遗嘱公证不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 订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不是共同行为,公证遗嘱除了公证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根据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2]《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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