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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释义
    一、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的材料有: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1.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后,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有离婚判决书的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取证。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三、离婚房产怎么分
    离婚房产分割方式:
    1.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3.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4.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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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