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煽动颠覆国家罪的认定 |
释义 | 一、煽动颠覆国家罪的认定 煽动颠覆国家罪的认定: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煽动颠覆国家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煽动颠覆国家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法律网提醒您,因为煽动颠覆国家罪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与强奸罪、抢劫罪等严重犯罪都属于一般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罪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煽动颠覆国家罪立案标准 1.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应当一律立案追究。 2.积极参加的,应当一律立案追究。所谓“积极参加的”,是指除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以外,其他积极主动参加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并在犯罪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 3.对其他参加的,一般应当立案追究。所谓“其他参加的”,主要是指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中起次要作用的一般参加人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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