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共财产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
释义 | 一、非法吸收公共财产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共财产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有如下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可以通过如下方法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法律网提醒,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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