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精神损失费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离婚要精神损失费怎么赔偿 离婚要精神损失费怎么赔偿没有明确的规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方对家庭、子女、老人造成损害的程度; 3.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其侵害的范围、种类,具体结合其行为、动机等; 4.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双方健康程度,以及过错方的经济收入; 5.双方结婚到离婚这一段时间的期限长度,无过错方再婚的可能性以及年龄; 6.受侵害一方的住所地的平均生活经济水平。 二、离婚损害赔偿怎样才可以提起 离婚损害赔偿如下才可以提起: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诉讼时以及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三、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网提醒,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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