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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止裁定是否可上诉?
释义
    一、行政诉讼中止裁定是否可上诉?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由此可见,停止或者不停止执行裁定一经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只能通过复议来救济,且只能复议一次。
    综上所述,诉讼期间不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原则性规定,除非满足必要的条件且经人民法院审查才能裁定停止或者不停执行。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综上所述,公民去国家行政机构办事,如果工作人员不作为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除了复议外,还可以提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有特殊原因的话,行政诉讼也可以中止审理,这种情况公民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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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4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