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救助义务的范围 |
释义 | 一、法律救助义务的范围 法律救助义务的范围: 1.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 3.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的;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有关领取抚恤金、救济金的公证; 4.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案件; 5.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6.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则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 三、什么人能申请法律援助 什么人能申请法律援助,也就是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法律网提醒,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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