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执行费由谁付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执行费由谁付 强制执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付。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上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二、强制执行已过时效能否申请 强制执行已过时效可以申请。法院判决超过了两年还可以申请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说法院强制执行二年后过期。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如超过2年,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也可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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