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面证人证言的效力? |
释义 | 一、书面证人证言的效力? 书面证人证言的效力大小,还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证人的认知、记忆、表达能力。 证人所作证言,必须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符,不能表达意志,神志不清的人不能作证人。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证人证言的提供方式。 若证言是在法庭上提供,且经过原被告或控辩双方的质证,证人的资格、能力,证言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由于经历过双方唇枪舌剑的洗礼,证人证言的可信性会非常高。相反,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怎么办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可以采取下列途径处理: 1.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法律网提醒,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该裁定也有权异议,但该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2.申请公证证明对于公证行为。 目前我国立法层次太低,主要是国务院的规定和司法部的配套规章。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是什么 对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如下: 1.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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