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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不同
释义
    一、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不同
    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不同有: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十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
    3.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二、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表现为哪些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表现为: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网提醒您,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有:
    1.人身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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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