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
释义 |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1.劳动生产、收益,劳动生产之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收益主要是指收取孳息; 2.征收,所谓征收就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通过行使征收权,在依法支付一定补偿的;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4.添附。 二、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类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按照是否以他人所有权为前提,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利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 1.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2.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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