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走诉讼离婚的流程 |
释义 | 一、怎么走诉讼离婚的流程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民事庭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二、离婚诉讼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吗 离婚诉讼不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 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不出庭是可以的。但是,离婚案件却有特别的规定。 离婚诉讼案件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三、诉讼离婚必须回当地吗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不是必须回当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十二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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