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可以撤销申请书吗 |
释义 | 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可不可以撤销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的,在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前,可以撤回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的,在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前,可以撤回申请。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