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申请执行的期限 |
释义 | 一、居住权申请执行的期限 居住权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居住权的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法律网提醒您,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继承吗 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单独转让或者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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