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赠与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赠与公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资料,赠与书; 2.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屋证、存单等; 3.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认可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4.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人员认可赠与的书面意见; 5.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准许赠与的文件; 6.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契税收据。 二、办理赠与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办理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项: 1.赠与的财产是赠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将所赠与的房屋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 5.办完赠与合同公证后,房地产需要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不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能导致赠与无效。 三、赠与可以撤销吗 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撤销的时限根据撤销的事由有所不同: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应当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法律网提醒您注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2.法定撤销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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