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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纠纷属不属人民法院管辖
释义
    一、土地使用权纠纷属不属人民法院管辖
    土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管辖审理范围。故可以与邻居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行政机关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先组织双方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则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二、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解决
    法律网提醒你,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三、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2.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3.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4.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5.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6.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7.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8.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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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