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养孩子法律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送养孩子法律怎么规定的 送养孩子的规定如下: 1.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4.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5.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网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二、收养被送养孩子有哪些效力 收养被送养孩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三、收养送养孩子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收养被送养孩子的有效条件如下: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2.未成年被收养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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