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 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 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有权依法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造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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