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意思,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登记备案 法律网提醒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如下: 1.商品房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由预售人单方办理。 2.主管行政部门受理。商品房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售人提供材料齐备的,房产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备案表和预售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章”,留存一份商品房预售登记表,另两份分别由预售人、预购人留存。 3.主管行政部门审批。 引用法条: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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