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确定方法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 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法律网提醒您,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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