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立案标准是: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几年 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 法律网提醒你,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犯罪;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妇女与儿童,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与儿童,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与儿童。被拐卖的外国妇女、儿童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拐卖行为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但为了出卖获利,仍决意实施拐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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