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中的作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著作权中的作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著作权中的作品应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有的称为必须具有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所谓创作,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 2.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智力劳动的范围很广,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只是智力劳动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 3.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即作者须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使他人通过感官能感觉其存在,如无一定的表现形式,思想仅存在于脑海之中,他人无法感知,不能称为作品。 4.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固定于胶片、录像带上,这样才能使他人感知,供人们复制使用。 二、著作权作品包括哪些 著作权作品包括有: 1.文学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 三、著作权包括有哪些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著作权包括的权利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法律网提醒,著作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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