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章程主要可以约定哪些方面的内容 |
释义 | 一、公司章程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章程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1.在章程的公示方式方面,建议采纳登记和公告两种方式,登记属于被动式公开,需要第三人主动到登记部门查询;法律网提醒您,公告系主动式公开,由登记机关在覆盖全国或相应辖区的报纸上公告,第三人可坐等信息的提供。但基于我们的法律传统和实践,宜以登记作为对抗力的决定性因素,公告可仅作为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权威信息的一个渠道。 2.规定章程及其修改应当及时备案,任何第三人、不需有任何理由,均可任意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但不赋予整个章程积极的对抗效力。 3.增加章程担保事项为法定登记事项,不打破我国登记对抗力的法律传统,赋予登记事项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但经营范围例外;同时明确规定担保事项是否遵守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4.明确规定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公司举证证明第三人知情。 5.采纳相对的消极对抗力,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公司举证证明第三人知道的除外,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二、公司章程主要可以约定哪些方面的内容 公司章程主要可以约定的内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办法; 9.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 三、公司的章程对外是否有效力 公司的章程对外是有部分效力的,应当根据章程的具体内容予以确定。对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股东和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这些对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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