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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期间有哪些分类,各国立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
释义
    一、保证期间有哪些分类
    保证期间的分类有:
    1.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
    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债权人对主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
    二、各国立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
    各国立法对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大抵有两种模式:
    1.保证期间的法定主义,是指所有保证债务均有保证期间的限制,保证期间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367条第4款规定:保证因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保证合同没有规定具体保证期限,自被保证之债履行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向保证人提出要求而终止。
    2.保证期间的意思主义,是指保证责任是否因期间的经过而消灭,依当事人的意思加以确定。《德国民法典》第777条规定:保证人对已成立的债务约定于一定期间内为保证者,在债权人不立即依第772条的规定催收债务,虽无明确延续其执行程序,但在程序终了后不立即向保证人为请求履行保证的通知时,保证人在期间届满时免除其责任。
    
    三、保证期间过了还有责任吗
    法律网提醒您,保证期间过了之后没有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不能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引用法条:
    [1]《德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
    [2]《德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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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