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所有权转让程序,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
释义 | 一、土地所有权转让程序 土地所有权的转让程序如下: 1.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3.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4.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5.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 4.权能的分离性。 ![]() 三、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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