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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权变动的规则和公示方法是什么
释义
    一、物权变动的规则是什么
    物权变动的规则:物权享有人享有物权、物权的内容变更或以何种方式消灭物权,须采用以公众信服的方式让义务人清楚知道谁是权利人且不应妨碍谁。转让无时,也要让买受人知道他有无资格转让该物。
    二、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是什么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占有和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以民用航空器、船舶和机动车辆为客体的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占有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权利存在的外衣。所谓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交付是让与动产的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与登记不同,登记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切变动形式的公式方法,而交付只能作为基于法律行为的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让与,包括转让所有权与设定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
    
    三、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引起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有:
    1.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有效。单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当事人作出的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公共及第三人利益。
    2.处分人有处分权。如果处分人不具有处分权或处分权有瑕疵。那么处分行为无效,基于该无效的处分行为除非具有善意取得的特征外,一律不发生物权变动。
    3.物权公示。物权的公式以登记和交付—移转占有为表现形式。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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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