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担保物权的特征 |
释义 | 一、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3.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有以下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法律网提醒您,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 三、担保物权的分类 担保物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即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类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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