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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如何收取,调解方式有哪些?
释义
    一、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如何收取
    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中的受理费用按一半收取,受理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协商解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调解方式有哪些
    调解方式主要包括:
    1.行政调解,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
    2.诉讼调解,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
    3.仲裁调解,即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
    4.人民调解,即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三、调解书送达后反悔可以上诉吗?
    调解书送达后反悔不可以上诉。如果一方在调解书生效后后悔的,则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此外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五条
    [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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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