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强制执行期限的规定,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一、关于强制执行期限的规定 关于强制执行期限的规定如下: 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在当事人申请后六个月执行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应该怎么办 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执行人应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三、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 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法律网提醒,申请强制执行,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终止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到期后,法院将终止执行程序,主要是在法定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不能完成案件执行,暂时结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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