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多少,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抚养费 |
释义 |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多少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多少需要根据以下三大因素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孩子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法律网提醒您注意,如果特殊情形消除额,应当恢复原抚养费标准。 三、离婚后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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