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具体有哪些内容,公证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证遗嘱具体有哪些内容 公证遗嘱具体有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二、公证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有: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三、公证遗嘱怎么撤销 撤销原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主要有两种方式,立新的公证遗嘱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 法律网提醒您:除上述方式外,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撤销公证遗嘱的条件有: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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