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可以成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什么 |
释义 | 一、哪些可以成为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成为代理人: 1.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有正当理由经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网提醒大家,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适合作为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什么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一般是: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除了上述一般代理权限之外,还有一种是特别授权,可以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 三、委托代理人期限是多久 委托代理人期限是: 1.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依据于双方在委托书中的约定,双方根据委托事项自由约定。 2.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期限自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3.有明确委托事项办理期限的,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止。 4.没有确定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长期存在的,委托长期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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