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要不要开庭,以及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要不要开庭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是不用开庭的。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力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以公示方法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或者申请被驳回,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二、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主要有: 1.督促程序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以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 2.公示催告程序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法律网提醒您,其范围是指以下两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3)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 (4)审判程序简略。 (5)结案方式特殊。 (6)实行一审终审。 三、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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