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人怎样注意工程结算款的诉讼时效问题,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作? |
释义 | 一、承包人怎样注意工程结算款的诉讼时效问题 承包人注意工程结算款的诉讼时效问题有: 1.诉讼时效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计算; 2.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交付的应付款为交付之日,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既没交付也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从提起诉讼之日计算; 3.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 二、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作有哪些呢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作: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约定;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检查;以及接受发包人的监督等。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三、承揽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承揽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 3.承包人提供材料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选择材料,并接受定作方的检验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4.定作人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必要的监督; 5.保证工作成果,法律网提醒您,承包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是:验收,接受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提供材料,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包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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