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起,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此,法律网提醒,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 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4. 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 三、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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