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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撤销权的概念,以及法定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合同撤销权的概念
    合同撤销权的概念,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二、合同撤销的法定情形
    合同撤销的法定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的。
    
    三、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
    法律网提醒您,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撤销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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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18:42